⒈ ?清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員會審外省 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參加,按察使稱主稿官,主辦擬定判決文書事宜。
⒈ ?清 代每年秋季由朝廷派員會審外省 刑案件,各省按察使和布政使參加,按察使稱主稿官,主辦擬定判決文書事宜。
引《清文獻通考·職官九》:“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以振風紀而澄吏治。三年大比為監試官,大計為考察官,秋審為主稿官。”
傳承國學經典 弘揚傳統文化
導航: 古籍 詩人 名句 詩文 字典 詞典 成語 英文單詞 作文
Copyright ? 2022-2024 新字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