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rén mín fǎ yuàn
注音ㄖㄣˊ ㄇ一ㄣˊ ㄈㄚˇ ㄩㄢˋ
1.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第二十九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第四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4.2011年以來,內蒙古新巴爾虎左旗人民法院有7名精通蒙漢雙語干警通過考錄、調轉等方式離開法院,進一步加劇了雙語法官短缺的矛盾。
5.近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誹謗他人案件,中儲公司洛陽分公司原總經理朱勇,因散發小字報造謠誣蔑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6.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7.5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 刑命令,北京市二中院將牛學輝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行 刑。
8.近日,永城市的褚先生專程趕至市中級人民法院,為該院立案二庭法官贈送錦旗。
9.為此,我們不揣冒昧,擬從另外一個較為獨特的視角對當事人舉證與人民法院查證之間的相互關系作一番粗淺的梳理,不當之處,尚祈學界同仁不吝賜教。
10.備受網絡媒體關注的河南省民權縣王文杰“敲詐勒索”案于8月13日在民權縣人民法院進行二次開庭審理,當庭沒有宣判,案件仍然撲朔迷離。